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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8月起施行
日前,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了《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条例》依据相关上位法,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紧密结合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的现状和特点,共分9章51条,分别从测绘基准与测绘系统、基础测绘和其他测绘、测绘成果、地图管理等方面予以规范,强化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为新形势下确保地理信息安全、规范地理信息市场、推进地理信息共享和应用,加强全省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管以及推动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等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此次《条例》修订明确了“加强测绘管理,维护地理信息安全,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服务,促进测绘事业发展”的立法宗旨,贯彻了“加强共享、促进应用,统筹规划、协同指导,规范监管、强化责任,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原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围绕地理信息安全、地理信息成果共享应用、地理信息市场监管几个方面,重点针对我国地理信息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四川省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迫切需要进行了修改完善。
据了解,现行《条例》于1994年制定,2005年9月23日第一次修订通过。2017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修订施行后,为确保法制统一,适应新形势下全省测绘地理信息的现实需求,2018年四川测绘地理信息局再次启动《条例》修订工作。
新《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8月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 樊莉 通讯员 田延祖)日前,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了《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条例》依据相关上位法,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紧密结合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的现状和特点,共分9章51条,分别从测绘基准与测绘系统、基础测绘和其他测绘、测绘成果、地图管理等方面予以规范,强化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为新形势下确保地理信息安全、规范地理信息市场、推进地理信息共享和应用,加强全省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管以及推动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等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此次《条例》修订明确了“加强测绘管理,维护地理信息安全,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服务,促进测绘事业发展”的立法宗旨,贯彻了“加强共享、促进应用,统筹规划、协同指导,规范监管、强化责任,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原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围绕地理信息安全、地理信息成果共享应用、地理信息市场监管几个方面,重点针对我国地理信息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四川省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迫切需要进行了修改完善。
据了解,现行《条例》于1994年制定,2005年9月23日第一次修订通过。2017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修订施行后,为确保法制统一,适应新形势下全省测绘地理信息的现实需求,2018年四川测绘地理信息局再次启动《条例》修订工作。
新修订的《条例》依据相关上位法,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紧密结合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的现状和特点,共分9章51条,分别从测绘基准与测绘系统、基础测绘和其他测绘、测绘成果、地图管理等方面予以规范,强化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为新形势下确保地理信息安全、规范地理信息市场、推进地理信息共享和应用,加强全省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管以及推动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等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此次《条例》修订明确了“加强测绘管理,维护地理信息安全,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服务,促进测绘事业发展”的立法宗旨,贯彻了“加强共享、促进应用,统筹规划、协同指导,规范监管、强化责任,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原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围绕地理信息安全、地理信息成果共享应用、地理信息市场监管几个方面,重点针对我国地理信息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四川省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迫切需要进行了修改完善。
据了解,现行《条例》于1994年制定,2005年9月23日第一次修订通过。2017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修订施行后,为确保法制统一,适应新形势下全省测绘地理信息的现实需求,2018年四川测绘地理信息局再次启动《条例》修订工作。
新《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8月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 樊莉 通讯员 田延祖)日前,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了《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条例》依据相关上位法,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紧密结合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的现状和特点,共分9章51条,分别从测绘基准与测绘系统、基础测绘和其他测绘、测绘成果、地图管理等方面予以规范,强化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为新形势下确保地理信息安全、规范地理信息市场、推进地理信息共享和应用,加强全省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管以及推动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等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此次《条例》修订明确了“加强测绘管理,维护地理信息安全,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服务,促进测绘事业发展”的立法宗旨,贯彻了“加强共享、促进应用,统筹规划、协同指导,规范监管、强化责任,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原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围绕地理信息安全、地理信息成果共享应用、地理信息市场监管几个方面,重点针对我国地理信息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四川省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迫切需要进行了修改完善。
据了解,现行《条例》于1994年制定,2005年9月23日第一次修订通过。2017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修订施行后,为确保法制统一,适应新形势下全省测绘地理信息的现实需求,2018年四川测绘地理信息局再次启动《条例》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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