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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涉及农民安置的子项目,在专项债申报中如何处理?
在专项债申报中处理农民安置子项目,核心在于合规使用资金、合理设计收益、清晰核算边界。以下是具体的操作指南。
一、政策合规性:明确支持范围
支持范围
国家明确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安置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园区及后续扶持项目纳入专项债支持范围,以推动大型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支持前提
项目类型:必须是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项目,如安置房、配套路网、学校、医院、产业园区等。资金用途:严禁用于货币化补偿、发放补贴等纯经常性支出。
二、建设内容:区分“可投”与“不可投”
可纳入专项债的建设内容
安置房及配套工程:包括安置房本体、社区服务中心、幼儿园、养老托幼设施、水电气路、停车场、充电桩等。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如学校、卫生院、文化站、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环境整治等。产业园区与就业载体:如标准化厂房、冷链物流中心、农贸市场等,用于发展产业、带动就业。土地综合整治:如迁出区宅基地复垦、高标准农田建设等,产生的指标交易等收入可用于平衡资金。
不可纳入专项债的支出
直接货币补偿:对农民的现金补偿、搬迁奖励、过渡期租房补贴等,应由财政资金解决。纯商业开发:与搬迁安置无直接关联的房地产开发、商业综合体等。楼堂馆所与形象工程:超标准的社区中心、景观工程等。
三、资金平衡:合规设计收益来源
专项债要求项目收益能覆盖本息。农民安置项目可将以下合规收入纳入测算:
安置房相关收入:包括回购价款(来自财政或社会资本)、配套商业租金、停车场/广告位收费等。产业园区经营性收入:如厂房/商铺租金、物业管理费、冷链仓储费等。土地相关收入:土地出让收入和土地指标交易收入。需注意,这部分收入有严格用途限制,应作为补充现金流,并明确其已按规定计提各项资金后的净收益部分。其他合规收入:按规定可市场化收费的社区服务收入等。
核心要求:项目整体本息覆盖倍数通常需≥1.1倍,部分项目要求达到1.2-1.3倍。严禁将土地收入作为唯一偿债来源。
四、材料编制:突出合规与价值
在“一案两书”及可研报告中,需重点阐述以下内容:
明确安置属性与政策依据
在“项目背景”中,点明项目属于易地扶贫搬迁、城中村改造等类型,并引用国家及省级相关政策文件,证明其符合专项债支持方向。
清晰划分投资与收益边界
在“投资估算”和“资金平衡”章节,用表格清晰列出:
专项债资金用途:仅限安置房、配套设施等资本性支出。其他资金来源:货币补偿、财政资金等。专项债对应收益:安置房回购款、租金、停车费等。
强化社会效益分析
在“社会效益”部分,量化项目对保障粮食安全、推动乡村振兴、促进农民增收、实现共同富裕等的贡献,提升项目战略价值。
五、关键合规红线
严禁变相发钱
不得将专项债资金直接发放给农民,或用于支付货币补偿、购房补贴等。
严禁新增隐性债务
不得承诺固定回报、兜底回购,或为市场化融资提供隐性担保。
严禁挪用与闲置
资金必须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并加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严禁违规使用土地收入
不得将已有明确用途的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偿债资金来源,测算时需扣除上缴和计提部分,只保留可返还项目的净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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